期房的産生固然有它的優點,但是缺點也是避免不了的,例如實際面積與合同書中簽訂面積之間存在誤差就是其中的一點。據小編所知,大慶房地産市場上也出現過類似的情況,那麽該種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樂居小編爲您整理相關規定。
面積誤差比是指購買商品房時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之差和預測面積的比值。面積誤差比是商品房買賣過程中處理面積差異的一種方法。
面積誤差比=(實測面積-預測面積)×100%÷預測面積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實測計價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的絕對值*100%/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計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積誤差比絕對脂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測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那麽,遇到了實際面積和簽訂購房合同時約定的面積有誤差時應該如何應對呢?首先,根據規定,開發商出售期房必須以套內建築面積數來簽訂購房合同,不得以建築面積來簽購房合同,通常開發商在宣傳房屋價格時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算的,所以在簽約時必須要轉化成套內建築面積。購房人最好是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時的處理辦法,這樣出現誤差時即可按照約定的內容處理。如果因爲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麽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來處理。該條法律內容是: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依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