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aris:現在好多開發商只有三個或四個證件就開始出售房子,請問這樣做合法嗎?還有我們購房者和他們此時簽署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答: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具備5個證件: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5、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五項條件,保證了房地産開發行爲在土地取得、建設施工、銷售環節的合法性。無論是商品房預售還是現售,五證齊備,房地産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爲方爲合法,購房人與之簽訂的買賣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一定要查驗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否完備。
■昨夜西風:長安區永邦天彙能補證嗎?大約需要多長時間?
答:永邦天彙還沒有相關證件,目前也不具備銷售條件。據了解,永邦天彙相關證件正在辦理中,具體何時能辦妥,目前相關方面還不能確定具體時間。
■摩卡小小魚:我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房本上沒有寫地下室,我們怎麽才能證明以後這個地下室是我們的。
答:證明地下室的所有權,如是一手房,購買者關于地下室須與開發商簽訂購置協議,協議生效後是爲憑證;如是二手房,購房者必須與原房主簽訂購買或贈與協議,協議生效後是爲憑證。
■三更四書:目前親戚的還建房(在建)每平售價約爲同地段商品房的60%,5年後拿證,有可能一次性溢價。由于現金不足,我准備置換購買,打算出售建明小區的一套80多平米的老房,這個有沒有可操作性?
答:置換指的是從差的位置轉移到好的位置,原地置換只會增加稅費成本。還建房適合房主本人持有,石家莊改造入住後10年都拿不到房産證的項目並不罕見。如果是自己的,沒事,是別人的難免擔心,親戚也靠不大住,據律師朋友說,90%的官司都涉及親戚之間的房産問題。
■流年:2006年在裕華區二環外買了一套82平的小産權房,今年在萬達附近貸款50萬買了一套用于自住。二環外的房子現在出租每月1000,如果出售的話大約在40萬左右,是出售合適,還是出租合適?如果出售的話,資金是還貸,還是伺機繼續購入?
答:如有賺,這種沒有産權的,位置較偏的,出租收益比低于固定利率的,應該減掉。伺機在調整末期置換成核心位置房産。
■無聲雨:小區車位無産權,簽訂的是租賃20年,贈送50年使用權的租賃協議。這樣的車位有沒有投資價值?現在的車位基本都是無産權的,不敢買。總感覺沒有保障一樣,這種沒産權的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答:無産權車位是大衆廣泛認可,管理單位同時認可的一種變向物業,隨著車位保有量的逐步提高,外面能停車的地方越少越少,而且隨著道路通行管理的規範,路邊停車的成本也會逐步提高。等到大家接受了這種高,那麽它必然向繁華位置的停車位轉移溢價。沒産權,物業稅絕緣了。
車位投資和地上擁量、擁比例有關,簡單的觀測就是看交通擁堵情況,如果不屬于建設規劃的問題,而是人口密度和擁比例總量的問題,應果斷投資,反之就是虛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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