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與婚姻,在這個房價比工資漲得快得多的年代,兩者已經分不清孰重孰輕。買房或許是普通市民一輩子最大一筆支出,而結婚是人生最重要的一步。
夫妻本是同林鳥,房子來了各自飛。在如今夫妻因離婚財産糾紛中80%以上涉及房産,有的甚至還打官司,不歡而散。究其原因,現在買房很貴,而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最值錢的商品,既然婚姻已經不複存在,爭奪最後的夫妻財産不惜反目成仇。
那麽,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兩者有什麽區別呢?爲此,編輯整理出以下五種情況。
一、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系就是夫妻共同財産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産爲個人財産,婚後取得爲夫妻共同財産,而夫妻共同財産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于男方的婚前財産,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産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産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麽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