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30萬元簽買房合同後,賣家交來房産“兩證”。8年前買房葉女士認爲這筆買賣高枕無憂了。
但她沒料到是,賣家此後不久偷偷登報挂失兩證,再將本已賣出的房子第二次售賣。
昨日,葉女士面對記者懊悔不叠:當初好糊塗,“貪圖一點稅費小利,沒及時辦過戶留此大麻煩”。
登遺失聲明後一房兩賣
葉女士稱,2006年3月,她通過中介出資30萬元買下武昌一套96平方米住宅,賣家李某交來房鑰匙及房産兩證,“李某說新房滿5年辦過戶,費用更低。我想兩證在手上,也聽信了沒急著辦過戶”。
此房一直由葉母住著,到2012年3月,葉女士想起“5年之約”,再聯系李某辦過戶卻找不到人了。她隱隱感覺不妙,到房産部門一查頓時驚呆了:這套自己買下的房,竟已于2010年1月由李某又賣給一名吳姓男子,並花3萬余元辦理了過戶。
房子两证原件一直在叶女士手里,李某又如何能一女二嫁再次卖房?叶女士持两证原件向武昌区房管部门质问,被告知“这套两证早已被挂失了”。原来,卖房的李 某在与叶交易后的第四个月即2006年7月,向房管部门出具责任书即如有隐瞒、欺骗之举愿承担法律后果,登遗失声明挂失了两证,之后依据登报声明重新补办 新的“两证”,此后顺利进行一房两卖。
打兩場官司仍難辦過戶
弄清原委葉女士很氣憤,只得將李某、吳某告上法庭,請求判令這兩人後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該案開庭時,李、吳二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應訴,法官最終判決葉女士與李某的買賣有效。接著,葉女士又將頒證的房管部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李、吳二人的過戶行爲,被法官判贏。
遺憾的是,去年8月,葉女士持兩份生效法律文書,再到房産部門爲8年前的這次買房申請過戶時,卻被告知無法辦理。此後交涉一年多依然無效。
本月22日,記者隨律師到武昌區房管局,得知涉訟的這套房産已被法院查封,但仍登記在吳某名下。
武昌區房管局房管法規科一名胡姓工作人員解釋,兩起官司的判決雖對葉女士有利,但判決書上並沒有明確此房子歸葉女士所有,“合同有效是指債權,房屋所有才是物權”。胡先生表示,葉女士需要與法院商量,下達協助執行裁定由房産部門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