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交完首付款後需繳印花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爲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爲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一般按照總房價的0.5‰交納。
然後,在選擇貸款方式後,購房者在辦理貸款手續的同時,還可能需要繳納以下費用:
(1)保險費。住房保險包括住房財産保險、個人抵押貸款保險。分爲兩種形式,目前一般多采用下面的第一種形式。
抵押加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保險費=房款×年保險費率×換算現值系數
抵押加購房綜合險擔保的,由房屋險和人身險兩部分構成。房屋險=貸款金額×年保險費率×換算現值系數;人身險=貸款金額×(主險保險費率×失業保險)。
(2)律師費。爲申請貸款額的3‰。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收取律師費。但如果是組合貸款,商業貸款部分則按3‰收取。
(3)公證費。如果購房需要辦理公證,那麽則要交納一定比例的公證費,公證費的標准一般爲200元至400元,或按公證處收費標准收取。
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律師費和公證費不是必須發生的費用。但由于辦理上述手續時,程序比較複雜,所以大多數買方都委托開發商、律師事務所或其他中介機構統一辦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辦理或者公證的,就不需要交納這兩項費用。
等到一切手續都辦妥後,開發商會通知您房屋的公共維修基金也是您應該繳納的費用。您在未來的居住生活中可能會遇到房屋的大型維修,如果不繳納這筆費用,您正當的權益將得不到維護,這筆占到總房款2%。
最後,辦理房屋産權證時,購房者在這個階段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1)契稅: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稅暫統一下調至1%,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總房價的1.5%繳納;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繳納,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5%的比例繳納。目前在黃山市購買商品住房,契稅征收按首套房契稅政策執行,購房戶不需要提供住房情況核查證明。凡在黃山市購買商品住房的,2015年6月30日之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應納契稅50%的比例給予補貼。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按照總房價的2%交納;等到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管理。
(3)房屋産權登記費: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價格交納。
(4)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證每件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