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法援熱線85773333消息(記者孟麗)市民王女士一家通過中介看中一套三居室的二手房,中介費用1萬元。但實際辦理過戶手續時,王女士發現中介公司向其隱瞞了還要繳好幾萬元營業稅的事實,誤導了王女士的判斷。王女士想知道,中介並未如實告知二手房交易所需繳的各種稅費,是否還要支付中介費。
2008年,王女士和丈夫登記結婚,婚後和公婆一起住在70平米左右的兩居室中,次年生下一個小孩。“之前沒有小孩時也不覺得房子小,現在小孩5歲了,還和我們一起睡,多有不便,于是一家人開始商量把小房子賣了,湊點錢買套三居室。”
王女士和愛人商量後決定買一套裝修好的二手房,拎包就能住的那種,省時省力。“我和愛人平時都忙,抽空就在本地不少房産網站上查詢,找了一個多月,終于看中一個地段、戶型、大小、價格都滿意的房子。”
王女士撥打網站留的電話後,得知對方是個中介公司,如果想買這套房,得和他們簽中介協議,並支付1萬元的中介費。考慮到二手房買賣涉及的手續繁瑣,兩口子爲省事,就和他們簽了中介協議。
簽協議之前,王女士聽說二手房要繳一些稅,就仔細詢問中介二手房買賣到底要繳哪些稅,並讓他們幫忙計算一下,所有費用加起來大約需要多少錢。
“中介給我們列了個清單,加上稅費,買房共需要80多萬元。”後來在中介的幫助下,王女士夫婦和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當王女士和房主一起去辦理過戶登記時,卻被告知還要繳好幾萬元的營業稅,但這筆款項當初中介並沒有列在清單裏。
“我們爲買房子已向親戚朋友借了20多萬元,現在所有的錢剛夠付完尾款。中介一直找我們要1萬元的中介費,說是按照中介協議,只要我們和房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中介就完成了任務,我們就得支付中介費。”
王女士夫婦認爲中介涉嫌欺騙,當初給列的清單裏並沒有列出營業稅這一項,如果他們早知道還要繳好幾萬元的營業稅,就考慮不買這套房子。王女士想知道,目前這種情況,他們還要不要支付1萬元的中介費?
就此事,江蘇彭淮律師事務所孫平律師認爲,王女士與房屋中介機構簽訂的中介協議應屬于居間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中介公司作爲房屋買賣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知曉包括房屋交易營業稅在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過程中,應當誠實、全面地將相關事項告知買方。是否應繳納營業稅是影響王女士夫婦作出購房決定的重要事項之一,中介公司有義務在促成合同成立前,核實相關事項後如實報告。因中介公司沒有如實報告有關房屋交易營業稅的事項,導致王女士利益受到損害,王女士可以拒絕支付中介費。
王女士可以因中介機構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而拒絕支付中介費,且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