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備購買兩間店面,購房保證金也交了,可交易進入核心階段時,買房的殷先生卻認爲雙方簽訂的合同有問題,合同中有些條款自己並不知情,他要求退還自己的購房保證金。3月7日,殷先生來到章貢區工商局水南分局,訴說了自己的經曆。
買方:承擔各種費用不合理
殷先生告訴記者,他是福建安溪人,來贛州做茶葉生意已有8年時間。由于現在所租的店面租金較高,殷先生決定在贛州中心城區購買店面。于是他上網搜尋,看中了位于環城路的兩間店面。在中介公司人員的帶領下,殷先生查看了他所選擇的店面。考慮再三並與房東商議價錢後,他決定花73萬元買下那兩間總面積約50平方米的店面。
3月5日,殷先生與房東見面,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簽下合同,同時交給房東2萬元購房保證金。這筆保證金先由中介公司保管。簽完合同,殷先生拿著合同回到家中後,有朋友指出,這份合同並不合理,也不符合相關程序。“我只有小學文化,看不懂合同。我朋友看了合同後告訴我,除了買房需要支付的73萬元外,我還得支付交易過程中産生的各種費用,可能要近10萬元。但我並不知道自己還需要付這些錢。”殷先生說。
在殷先生簽訂的購房合同上,記者看到,其中的確有一條寫著“買方支付上述所有過戶款項,賣方支付零款項”。殷先生表示,他不記得中介公司是否提過這筆費用到底是什麽,更不知道這筆費用需要這麽多錢,因此他認爲自己是在不了解情況的前提下簽訂的合同。3月5日晚,他就找到中介公司,表示自己不想要那兩間店面。
中介方:買方承擔是慣例
在聽了殷先生的要求後,協助交易的贛州豪大房地産經紀代理有限公司的員工表示,簽合同時已經說明了買房需要支付其中的各項費用,雙方也已經簽了字按了手印,合同不能作廢,殷先生必須按合同規定買下那兩間店面。
7日下午,記者跟隨殷先生來到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一般的二手房交易中,二手房交易稅費由買方承擔已成爲一種慣例,大家都是這麽做的。且中介方認爲,他們事先告知了殷先生本人需要承擔這筆費用,當時殷先生也沒有提出反對。在繳納購房保證金後,殷先生又突然不要房子了,屬于違約行爲。
章貢區工商局水南分局工作人員表示,二手房買賣中買方承擔費用確實是交易慣例。由于一些交易稅費數額較大,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也會協商處理。但按照法定程序來說,這一點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工商人員說:“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買方得繳納契稅,賣方則要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此,這份合同的簽訂並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屬于無效合同。”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將盡快協調此事。
另外,工商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如果是委托中介公司买卖住房,应要求中介公司将各项税费的明细及具体数额列举出来,仔细考虑是否愿意承受,或者与对方进行协商,各项税费以及可能出现的税费究竟由谁缴纳,才能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李向东 见习记者程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