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昨晚,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下称《实施意见》)。
關于房價控制目標。明確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要低于我市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幅。
关于住房限购措施。《实施意见》从严从紧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一是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之前。二是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审核标准由 “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1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三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补缴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购房的,不予认可。
關于增加普通住房用地的供應。禁止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低密度高檔住宅用地供應,同時繼續采取“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性住房”、“限地價、競配建拆遷安置房”等方式完善商品住房用地公開出讓方式。
關于房地産市場監管。《實施意見》明確,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對商品住宅的預售申報價格實行指導,不接受國土房管部門指導的,不核發預售許可證;超過申報價格銷售的,不得網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