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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揚州市區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7月1日起,市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上調,月繳存基數上限提高到14400元,下限提高到2299元。經濟效益較差企業經批准,可適當降低繳存基數,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准1630元。調整方案對市民帶來了哪些影響?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處處長徐建國對此作了解讀。
繳存比例不變
仍爲單位和職工各8%-12%
徐建國介紹,2015年度市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範圍,包括廣陵區、邗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區內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及其在職職工。
《通知》中明確界定,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于學習、病傷産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人員。
據介紹,調整方案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並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爲單位和職工各8%-12%。繳存比例未達到8%的應調至8%,在8%-12%幅度內未達到上限的,可繼續上調至12%。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單位和職工各12%。一個單位應當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繳存基數有變
上限14400元,下限2299元
據了解,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徐建國表示,繳存基數上限從去年11800元提高到14400元,去年繳存基數下限爲2025元,今年則提高到2299元。
按照新的調整方案,揚州市區的繳存人最高月繳存公積金爲14400元×12%×2=3456元。最低月繳存公積金爲2299元×8%×2=367.84元,比去年提高了43.84元。
調整時間
7月1日起執行,9月30日前到位
《通知》明確,2015年7月1日以後新開戶的單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不低于市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2299元。1998年12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逐月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相同。徐建國表示,這就意味著,7月1日以後新開戶的單位,職工最低月繳存公積金爲367.84元。
《通知》要求,各單位應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照規定調整到位,並從2015年7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
那麽,7月1日以前開戶的單位職工怎麽辦?徐建國表示,將逐步調整到位,最終達到所有繳存單位的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都將參照同期市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准。
新政影響
繳存基數提升,貸款額度提高
徐建國表示,對于經濟效益較差又不符合緩繳條件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並形成決議,由單位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適當降低繳存基數,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准1630元,最低月繳存公積金應爲1630元×8%×2=260.8元。
“1630元只是一個標准,就是單位職工月繳存工資基數,經過申請批准後不得低于這個標准。”徐建國表示,單位在爲職工繳存公積金時,也不能參照最低標准來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應該按職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就是說,一個職工去年月平均工資收入是3500元,企業就應該按照這個標准來確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
徐建國表示,調整繳存基數下限,是根據揚州市區社會保險月繳納系數標准而改變的,繳存額的多少也是影響市民可貸額度的一個重要因素,繳存額度的提高,對于部分低繳存額度的職工來說,也意味著可貸額度的提高。
如何補繳
少繳部分調整時一次性補繳
對于曆年未按規定調整而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如何補繳?《通知》規定,對于近年來未按規定調整而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作一次性補繳。
《通知》還要求,各單位接本通知後,應到公積金承辦銀行領取或從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下載《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彙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重新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將填寫的《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彙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城區管理部(文昌中路1號運河城市廣場B棟6樓)和邗江管理部(邗江中路330號星座國際9樓),有條件的單位也可以在網上進行申報調整,經審核確認後到承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彙(補)繳手續。
單位辦理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時,須同時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單位補繳時,如果單位地址變遷或發現員工姓名、身份證差錯,也可以在補繳時更正。
記者 嵇尚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