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做好中心城區房地産去庫存工作,3月1日,上饒市在全省各設區市率先出台《關于化解房地産庫存的意見》,規定農民進城購房後與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子女爲父母購買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購房主體上,積極推進農民進城購房。進城購房的農民在就業、就醫、就學等方面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理順信州區、上饒縣、經開區城市邊界及管理關系,按照就近原則解決商品房購買人的落戶及就學問題。
延長契稅補貼期限,加大購買補貼力度。20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上饒市中心城區新購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和參與本次購房獎補政策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購房補貼。
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鼓勵被征收人新購商品房。原則上不再集中新建公租房、安置房,城市棚戶區改造必須100%實行貨幣化安置,城中村改造原則上實行貨幣化安置。已實施房屋征收但尚未交付安置房的,可通過回購方式實行貨幣化安置。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確保應貸盡貸。允許子女爲父母在上饒市購買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允許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正常還貸的繳存職工,爲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購房時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結存資金。此外,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住房時,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
繼續支持房地産開發貸款。對已發放了房地産開發貸款的房企,銀行要繼續加大貸款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並對原有貸款期限進行優化、調整,分別給予續貸、展期等支持;對原來未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的且經營和銷售正常、效益較好、規模較大的房企,積極爭取上級行支持,適時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
繼續降低房地産稅費,依法依規清理房地産開發過程中的行政事業性和中介機構收費,公布房地産開發的收費清單,沒有法律、政策規定的一律取消,同一項目不得重複收費,符合法律、政策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嚴禁收取清單外的費用。此外,房地産開發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可延緩到辦理房屋竣工驗收手續時繳清。
強化供地管理,完善配套設置。在符合規劃的情況下,房地産企業爲完善住宅區功能、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和居住品質,經批准後可增加配建幼兒園、養老服務設施,但必須與住宅小區同步建設。對正在建設的商住用地,在用地性質、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根據開發企業意願和市場需求,允許按程序對規劃方案進行調整。沒有開工建設的,允許按程序調整爲新興産業、旅遊産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體育産業、公共配套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