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對象和條件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連續按月繳存公積金滿三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2、新開戶繳存人,須在我中心連續、按月繳存滿三個月,才具備貸款資格。
3、新轉入的繳存人將公積金余額轉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單位近三個月公積金連續繳存記錄,才具備貸款資格。
二、貸款額度
1、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三人在省直中心繳存公積金,並同爲借款申請人的,貸款最高限額爲80萬元。
2、夫妻雙方都在省直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爲60萬元。
3、借款人一人在省直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限額爲40萬元。
4、異地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爲40萬元。
實際貸款額度,在相應的最高限額內,按在我中心繳存公積金的借款人還貸能力計算確定。
计算公式: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的占收入还款比例(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 (系数暂定为0.4)
三、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異地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四、貸款年限
1、購買商品房的,貸款年限最長30年。
2、購買二手房的,房齡5年(含)以內,貸款年限不超過25年;房齡6-19年的,貸款年限爲30年減房齡;房齡20年以上的,貸款年限不超過10年;房齡30年(含)以上的,不予貸款。
五、貸款年齡
還貸年齡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六、貸款的其他規定
1、二套房的認定標准實行“認貸不認房”政策。
(1)借款人申請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貸款記錄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貸款未結清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2)對已有兩套住房貸款記錄的家庭,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或已結清其中一套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3)對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記錄的家庭,不予貸款。
2、個人信用報告的使用。信用報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由相關銀行(或貸款機構)出具非惡意拖欠書面證明,方可貸款: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2年內,各類貸款(不包括助學貸款)連續逾期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的。
(2) 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3、被法院列爲失信名單的,不予貸款。
4、在中心系統內有不良記錄的,不予貸款。
5、借款申請人在省直中心有尚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
6、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有尚未還清數額較大的債務、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不予貸款。
7、提前還貸。公積金貸款還貸滿6個月後,可以提前還貸,每次還貸額不低于3萬元。
12月30日
報:省直房委辦、省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