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昨日報道,日前,法制辦公室公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時隔13年該條例首次修改。盡管此次修訂稿中有不少亮點,但鑒于公積金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相關外部環境的急劇變化,公積金制度更需要從頭捋捋了。
近年來,公積金制度日漸爲公衆所高度關注。因爲這是事關老百姓的很大一筆財富。據住建部數據,截至2011年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已達4萬億元,除去公積金貸款,余額已達2.1萬億,每年全國約有1億人繳納;預計到“十二五”期末,繳存總額將達到6.69萬億,余額達到3.58萬億。
而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令人担忧。首先是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未能实现。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对个人住房投资强势干预的“强制性储蓄”。1994 年7 月,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在全国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目的是以互助形式帮助老百姓买房。彼时正逢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转轨的进程中,也正逢房价快速上涨时期,商业房贷利率也很高。
公積金雖然能夠提供低息貸款,但限制條件也很多,這使得公積金的貸款人數比例和貸款金額比例一直都很低。2015年1月,全國有30個省份向社會公開公積金信息年度報告,數據顯示,30個省份的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平均爲66.7%。山西省公積金利用率最低,僅爲24.66%,這意味著山西超七成五的公積金未得到合理利用。盡管各地陸續放寬了公積金的使用範圍,租房、裝修都可以提取,但90%以上的地方公積金仍只能用于買房。最後的結果是買了房的人有意見,買不起房的人也有意見,因爲這兩類人群都無法享受到好處,但每個月都會被強制扣繳。與此同時,這筆錢只能躺在賬上“沈睡”,老百姓卻很難把它提取出來,花在其他急需用錢的地方。
其次是公積金的挪用問題。理論上公積金爲職工“個人所有”,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並無權隨意挪用,但事實上挪作“公用”的事情時常發生。2010年起,住建部突破條例的規定,開始開展公積金貸款用于保障房建設試點。這一舉措引起巨大爭議。此次修訂稿中,刪除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設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的規定,明確了增值收益歸屬,可謂一大進步。
除了自身問題,兩個相關市場環境的變化,也將極大影響公積金的未來運作。眼下,除了一線城市,大部分地方正面臨房地産去庫存的難題,原本高企的房價也日漸松動,房地産供求關系正在發生很大變化。而隨著個人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優惠幅度的擴大,不少地方首套房供的商業利率已跌破5%,同期公積金貸款最新利率五年以上爲3.25%。眼下利率正進入下行通道,並且低利率會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兩者間的利差未來還很可能縮小。這兩個變化意味著,需要公積金幫助的人會越來越少,而公積金對幫助買房的吸引力也會越來越小。
應該說,此次修訂針對公積金暴露的問題,比如縮水問題、異地提取等問題提出很好的解決辦法。但是,對公積金的修訂不能滿足于修修補補,而應該從頭厘清並重塑公積金的存在合理性,否則,公積金制度還會不斷被質疑。怎樣才能做到讓繳存者真正獲益?能否讓公衆自由參與、自由支配?如何與商業房貸形成差異?這些是公積金制度得以立足並贏取公衆信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