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法制辦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
11月20日,法制辦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修訂稿》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次修訂是2002年,至今已十余年。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和房地産市場的迅速發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在此基礎上,住建部此次在《修訂稿》中提出了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在省域統籌管理住房公積金,也意味著省級內住房公積金額度的統一調配。對于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修訂稿》中也明確,可以依規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融資成本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住房公積金還可用于購買地方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産品。
放寬繳存和提取條件
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初衷是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購房者除按規定提取公積金賬戶資金支付房款以外,還可以優惠利率得到貸款,實際上是借用他人賬戶上的資金,這是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特點。
但這種互助性只存在于企業職工之間,按照2002年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也就是說,參與繳存公積金的人員必須是某單位的職工,而一些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就無法享受公積金的低息貸款優惠。
此次《修訂稿》中,除了單位及職工辦理公積金繳存外,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规定,由此前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调整为“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此举大大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对于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不需要职工提供租房合同及家庭工资收入等资料,只需要在住建委查询名下无房即可执行,除了覆盖面扩大,在手续上也简化了不少程序。”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中国房地産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公積金的提取條件還放寬到“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這也是新增的內容。《修訂稿》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省級統籌
9月15日,住建部發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督促各地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業務。
“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执行层面还有难度,虽然住建部解决了公积金异地信息的互相认定和查询的问题,但是各地公积金分别管理,住建部没有一个机构可以集中调配。”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陈杰在接受中国房地産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建部并没有所谓政策性住房銀行,类似商业銀行的总行机构,各地公积金的资金不能自由流通。”
《修订稿》中首次提出“省級統籌”的概念,“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可以实行省級統籌管理。实行省級統籌管理的省、自治区人民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
省級統籌后,公积金额度将在省域范围可调配使用,解决了公积金的资金不能流通使用的难题。为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也是此前业内呼吁较多的不同城市间统一调配机制的阶段性成果,虽未能实现全国范围的统一调配,但以省域为原点,辐射省内城市,也将解决有些小城市公积金使用不足,资金沉睡的问题,从而补充中心城市公积金额度吃紧的难题。
增加保值增值渠道
《修訂稿》中強調要增強資金流動性。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發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或者通過貼息等方式進行融資。二是允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
今年8月初,常州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爲基礎資産的資産支持證券成功發行,總融資額度爲6.19億元,期限爲6個月。這也是目前國內公積金行業資産證券化的單筆最大融資額,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有效盤活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存量資産。《修訂稿》通過後,將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證券擴圍,盤活更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存量資産,從而爲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蓄水池提供源源不斷的活水。
促進資金保值增值。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大額存單;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地方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