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新版公積金貸款辦法出爐,記者昨日了解到,市民翹首以盼的公積金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含)可申請貸款的政策,有望再等約一個月就可實施。
東江時報訊許多市民翹首以盼的公積金連續足額繳滿6個月(含)可申請貸款的政策終于有進展了。昨日,市門戶網站挂出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原“連續繳存滿1年以上”的貸款條件修改爲“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到規定時限且繼續正常繳存”,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根據貸款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預計再等一個月左右,就有望正式實施。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解釋稱,“達到規定時限”是指上級部門文件、規章、規定所要求的時限,如此修改可避免因上級部門政策變化導致需要頻繁修改貸款辦法。這意味著,下次上級政策再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繳存時限進行修改時,惠州可即時跟上。
2013年 10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颁布施行,近两年来,住建部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新政较为频繁,导致下级政策有时难以及时对接跟上,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运营与监管系统去年投入使用后,在流程和管理方面都有所简化和优化,原办法已难以适应当下的办理需要。因此,在住建部等部委去年连续出台取消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公证、担保以及连缴满6个月可贷款等政策后,惠州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决定对贷款办法进行修改。
這些變化您得知道
1純公積金貸款
房子不再抵押給銀行
《辦法》修改主要涉及
公積金貸款抵押權人的內容
将原办法中的 “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
修改爲
公積金中心可委托受委托銀行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人作爲抵押權人。
“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公積金中心。”
因此
原办法中 “借款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改为 “与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等。
解讀
A
過去由于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未建設投入運行
所有公積金貸款都依賴受委托銀行的業務管理系統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後管理都委托銀行來辦理。
“中心不具備作爲抵押權人的技術條件,但是,根據《擔保法》債權人爲抵押權人的規定,在公積金貸款中,公積金中心是發放貸款的債權人,現在系統運行了,技術問題得到解決,辦法也就隨之修改。”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B
修改的另一重原因則與防控風險有關
“以前我們受委托銀行有7家,後來爲了方便市民,讓更多銀行也加入進來,現在已經有17家銀行,當中既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也有民營股份制商業銀行。”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商業銀行是存在破産風險的,而一旦銀行破産,市民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會有被查封等風險。
因此,這次修改把公積金中心作爲抵押權人,也就是說以後房子抵押給公積金中心,而不是銀行。但因組合貸款是基于同一抵押物設定抵押權,因此仍需保留受委托銀行及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第三人作爲抵押權人。
2
夫妻共同貸款
房産證無需再加名
在貸款對象和借款人條件的規定裏
《辦法》將原“借款人的配偶必須是房屋共同買受人和共同所有人”的規定
其它的相關規定
如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爲共同貸款人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等則沒有變化。
解讀
“以前,我們在辦理業務中常遇到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房的情況,但有的房子的房産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以前要求配偶必須是共同買受,就要求房産證上必須要加名才能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這對于夫妻雙方申請公積金貸款而言增加了一道加名的麻煩
在重新修改法辦時,認爲
原来 “共同贷款人必须是共同买受人”的规定必要性不大。
因爲根據相應的公積金管理規定
●只有配偶才能作爲公積金共同借款人
●並且已要求互爲擔保
●所購房屋也按房屋價值全額設定抵押
●再要求必須爲共同買受人已沒有必要
3
貸款流程簡化
將可在線審批
在貸款程序方面,新辦法實施後
受委托銀行將無需再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才能從委托貸款賬戶將貸款資金劃轉到貸款人的賬戶,而是根據借款合同,就可以將貸款資金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合同約定的房屋出售人的賬戶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借款人的賬戶。
解讀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貸款子系統正在建設中,它投入使用後,貸款程序也將進行必要的修改,所有公積金貸款受委托銀行都統一在這個平台上辦理。”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這就實現了公積金中心自主記賬,貸款的發放、回收、貸後管理都將在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平台上辦理,系統進行在線審批,不需要使用貸款發放通知書,貸款資金也可實現跨行轉賬,也無需在每個受委托銀行存一筆貸款基金,“這樣將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冗余資金。”
4
住房貸款保險
此項內容被刪除
去年住建部出台規定
要求降低公積金貸款的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記者留意到,新《辦法》中關于保險等的內容已被刪除。另外,原辦法“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價值的70%”這一項也已被刪除。
解讀
“因爲今年中央規定,首套房貸款已結清後購買的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成降至2成,這類原來的規定與新政策不符的,也應該做相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