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11月6日訊:公積金貸款利好消息再次傳來:我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昨日,市公布重新修訂的《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圍繞方便群衆辦事、減低門檻等問題,進一步優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程序,提升公積金惠民便民水平。
修訂原因
舊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
记者了解到,之前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于2013年10月颁发。为了适应上级政策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进行了修订。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已在市官网挂出。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舊《辦法》實施一年多來,國家住建部等多部委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作出了新的規定,我市有些規定已和上級文件精神有沖突。
“將更加方便群衆辦事,同時降低了貸款門檻。”該負責人介紹,爲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和配合市住房公積金運營與監管系統全面投入使用,新《辦法》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作了調整。
該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將更有效地規範和促進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發展,更加方便職工個人辦理住房貸款,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公積金貸款的管理行爲,提高透明度,推動住房公積金事抑續、健康發展。同時進一步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增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範性、便利性,以維護職工利益爲出發點,拓展住房公積金的社會保障功能,支持住房消費,拉動經濟增長。
变化1 申请条件降低
“規定時限”一年變半年
記者了解到,新《辦法》在降低貸款門檻方面有多處修改。
新 《办法》在降低贷款门槛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修改了申请贷款条件中的 “规定时限”,将原来的“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1年以上”的规定改为 “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且继续正常缴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先1年以上的“规定时限”,与住建部等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提出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要求不符,所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 “规定时限”,是指上级部门文件、规章、规定所要求的时限。
這就意味著,當前,我市職工只要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