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委發布通知,要求自10月8日起全面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不過,令南京購房者遺憾的是,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沒有這方面的打算”。事實上,今年以來南京公積金新政砌,不僅頻頻降低了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還放寬了貸款的門檻以及提取條件,對于想要買房的市民來說,可謂是公積金政策的“福利年”了。
從響應央行“號召”四次降息,到降低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從允許公積金提取支付房租到公轉商貼息貸款,還有最近大熱公積金異地貸款,這些新政你都知道嗎?出台之後實施情況如何?給我們的生活帶來怎樣的影響?且聽小編爲您韶一韶。
新政一 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發文,宣布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無房職工只需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無需租金發票、稅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且以租房名義提取公積金,不影響其貸款。
4月10日,南京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配套新政,繳滿三個月並且本市無房,就都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當年房屋租賃費用;單人不超過900元,夫妻雙方不超過1800元。
申請資料:
1、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單位出具的租金繳納證明;
2、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身份證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3、提取申請單。申請單需要公司財務帶上印鑒章(即財務章、法人章)到銀行填寫一份資料蓋章即可。
申請時間: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辦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賃費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賃費用。
提取流程:
職工提供租房相關資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到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辦理。根據公積金賬戶所在處的不同,申請地點有所區別,市民可向單位相關部門詢問自己的賬戶所在處。其中,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到管理中心辦理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的職工,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各服務網點的職工,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
新政點評: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是一個命途多舛的新政。與之前相比,這次新政對提取條件進行了放松,市民無需租房發票即可提公積金,同時也不再有“房租超過收入10%”以及面積等方面的要求。不過,6月初由于房産部門開不了無房證明,新政一度懸空,通過部門間的溝通,直至6月9日才以“無需無房證明”結局,看來真是應了“好事多磨”這句話。而即將到來的12月份,南京將再次迎來一次提供公積金的機會,滿足條件的市民可要把握好機會了。
新政二 首套房首付两成
4月21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即日起對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爲30%。
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借款人須住房公積金開戶並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以上,且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征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4.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
6.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購房總價的30%;
7.同意用所購房産作抵押,並出具能夠在處分抵押物時自行安置的承諾書;
8.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政點評:
政策雖好,但受惠面未免太小,這筆賬算起來讓人很憂傷!南京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家庭最多60萬元,假設把額度用足,即60萬元貸款是房子總價的80%,可以推算出房子總價爲75萬元。新政規定首付20%必須是純公積金貸款,而如果是組合貸款,那麽公積金受到商業貸款的門檻拖累,也必須是最低30%才行。這也不得不讓人發出一聲感歎:國家級新政雖然擁有普惠性,但南京房價已經高到無法實施了!
新政三 公积金逐月提取还商贷
3月6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個人住房貸款工作的通知》,市民可以和銀行簽訂委托協議,每個月用公積金來歸還商業貸款,該政策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請條件:
1.借款人在貸款銀行的貸款還款賬戶必須是南京本地本人貸款銀行(不一定是本網點)開戶的還款存折或還款卡。如果還款卡是異地的,則必須到本人貸款銀行櫃面新開一張還款卡。
2.南京行政區域以外購房、本市貸款,購房行爲在2015年1月1日(不含)以前,不用考慮房屋屬地問題,可以簽訂;若購房在2015年1月1日以後的,且在南京行政區域範圍內擁有一套及以下自住住房的,在提供查房證明材料、購房所在地爲職工(配偶)工作地或戶籍地的證明材料時,可以簽訂。否則,不予辦理。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
2.貸款還款賬戶憑證(即還款存折或還款卡);
3.貸款銀行出具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證明;
4.人民銀行出具的能反映具體貸款信息的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
5.相關文件規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證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到貸款銀行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信息登記並打印貸款證明;
2.申請人攜帶有關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承辦銀行服務網點,申請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
3.各商業銀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還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業銀行提供的借款人還款信息後,于每月15日前,將申請人繳存賬戶中相應金額劃入職工登記的貸款還款賬戶。
新政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