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貸一直是社會關注熱點,部分非深圳戶籍職工提出,在深圳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後,在戶籍地仍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針對“深圳繳、異地貸”情況,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昨日表示,深圳公積金中心可爲回戶籍地購房的非深戶繳存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但其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符合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
深圳從8月1日起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貸業務。截至昨日,公積金中心共受理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申請的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23筆,爲回戶籍地購房的非深戶繳存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共計2868份。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日前,住建部又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
《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中還明確,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這就意味著,貸款城市何時可以進行公積金互貸、公積金互貸的具體政策將由貸款城市確定。
記者了解到,深圳于今年4月發布了《關于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加快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明確從8月起擴大公積金貸款政策覆蓋範圍,再次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而深戶職工異地繳存公積金可在深貸款買房的優惠政策也從8月1日起正式實施。
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負責人介紹,深圳開展的公積金異地互貸政策主要包含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異地繳、深圳貸”,即深圳戶籍職工在異地工作且繳存公積金,回深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就業地連續6個月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第二種情況是“深圳繳、異地貸”,即非深圳戶籍繳存職工回戶籍地購房,向該職工戶籍地的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前提是該公積金中心已落實異地互貸政策),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可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近來,針對“深圳繳、異地貸”的情況,有部分非深圳戶籍職工提出,在深圳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後,在戶籍地仍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表示,深圳公積金中心可爲回戶籍地購房的非深戶繳存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但其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仍需符合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