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要求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全面推行,部分設區城市的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提高。針對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通知要求,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
今年以來,各地按照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爲此,三部門要求,提高實際貸款額度,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爲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同時,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産。
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方面,三部門明確,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同時要求,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優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爲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三部門還提出,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作爲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並作爲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依據。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