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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審計廳、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5部門聯合下發通知,采取措施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
取消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單位審核環節;購買新建商品房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取消首付款收據提取要件;已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的封存職工,提供身份證即可辦理離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取消離退休證明材料提取要件;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職工申請貸款資料齊全的,要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今後,正常繳存職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的物業管理費;在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可證明裝修行爲真實的前提下,自取得普通自有住房權屬證明之日起,可以按一定額度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的裝修,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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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規定,各地要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同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較高、資金緊張的地區要采取多種措施,通過貼息、組合貸款、“公轉商”及短期借款等方式,積極籌集資金,滿足職工貸款需求。
對于自治區部分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較高、流動資金不足,而有的地區沈澱資金較多、資金使用率低的現狀,通知要求,要建立調劑資金使用機制。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平等自願、互惠互利、限定期限的原則,相互調劑資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低于85%的地州市,要根據當地房價水平和貸款需求及時調整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並取消確定實際貸款發放額方面的不合理限制。最高貸款額度原則上應不低于普通商品住房總房款的80%。通知特別要求,各地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效率。(來源:新疆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