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发展,綿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人或配偶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与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执行同一贷款政策。
二、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但有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20%。
三、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根据我市实际,切实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还贷能力系数由0.4提高到0.5,缴存倍数由15提高到20,其计算公式:贷款额度=[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月收入之和×0.5(还贷能力系数) ×12个月×贷款年限(年)+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缴存倍数)] /3×信贷系数-其他债务。
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
由开发企业作阶段性担保,办理了房屋预售抵押登记的开发楼盘,其保证金缴存比例由5%—20%调整为5%-10%,具体缴存比例由市中心与开发商协商确定。
五、延长购房合同申请贷款期限
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其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由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生效之日起1年以内延长至2年以内有效。
六、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一)优化提取。凡按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齐备的,经过初审、复核后,一次性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办结;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和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可提取到当前帐户余额,保留到百元位。
(二)取消審貸會。凡貸款年限不超過規定年限5年以內、貸款金額不超過貸款公式核定金額的20%,按現有審批流程,實行“一站式”辦結,不再上審貸會審批;超過上述年限和金額的個人貸款,或政策界限不明確的,按半個月一次召開特審會,進行審批。同時,對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戶區改造居民購買商品住宅申請貸款的,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核、優先發放”。
(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樓盤報備審核權限。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樓盤報備審批流程調整爲:初審—審核—審批。市中心貸款部門可通過審核報備材料或向相關管理部門和受委托銀行調查了解、現場勘查等方式,在受理後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報分管副主任進行審核後,由市中心主任進行簽批。(附:綿陽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樓盤申報審批表)
(四)取消執行綿住房公積金財[2008]17號文件。參照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通過開立“0”余額賬戶來處理貸款系統對歸集賬戶的確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