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讯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11月1日以后,我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职工购买省内住房,可以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申請異地貸款需正常繳足公積金6個月
據悉,凡在我省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且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省內非繳存地購買住房的,均可在購房地中心申請異地貸款。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申請異地貸款時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規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資金;具有購買住房行爲能力,並能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契稅完稅證明》(如果《契稅完稅證明》沒有房屋總價,須同時留存《銷售不動産統一發票》)或《商品房銷售預收款專用票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符合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
借款人申請異地貸款須提供材料包括:繳存地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借款人、配偶戶口及身份證明;借款人與配偶不在同
一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明等。
需嚴格屢行貸款程序
省内异地贷款首付比例、额度、期限按照购房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需嚴格屢行貸款程序。
貸款程序爲:借款人到繳存地中心開具《繳存證明》;借款人持貸款相關資料,到購房地中心提出異地貸款辦理申請;購房地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地中心核實《繳存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並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工作。購房地中心審核同意後,借款人到指定受委托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借款人以預購房作爲抵押物,到房屋産權部門辦理房屋産權抵押手續;借款人持《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表》、《房屋他項權證》或《房屋抵押備案登記證》到購房地中心辦理放款手續;購房地中心發放貸款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繳存證明》回執返回至繳存地中心。
省內繳存公積金可在省內購房
據悉,規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職工購買住房時,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移居國外、死亡或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其財産的合法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履行《借款合同》發生糾紛的,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購房地中心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請訴訟。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義務的,管理中心應采取行政手段,催其及時還款,行政手段無效,並確認此筆貸款已形成嚴重風險的,管理中心有權申請法院裁決後,委托當地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抵押住房。購房地中心按規定處置抵押住房時,繳存地中心和工作單位應提供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