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險網()10月1日訊:建金[2015]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財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以來,各地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和《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5〕98號)要求,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簡化業務辦理流程,資金使用效率有所提高。但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仍然偏緊,辦理手續複雜,結余資金規模較大,制約了住房公積金作用的發揮。爲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爲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二、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三、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