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台《關于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政策做進一步調整。據了解,此次調整涵蓋放寬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額度和年限、異地貸款業務、商轉公業務以及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等諸多關系到職工切身利益的項目。
加大貸款力度
◎放寬貸款條件
取得購房合同3年內可申貸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在取得購房合同3年內,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樣爲20%。
◎提高貸款額度和年限
貸款額度提高至50萬元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至50萬元。職工家庭夫婦有一方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我市貸款辦法規定條件且具備償還能力,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
取消職工家庭夫婦單方與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額度的差別。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提高至25年。其中,住房公積金房産抵押貸款年限提高至25年,住房公積金保證貸款年限爲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調整保證貸款政策
貸款額度不與申請人公積金余額挂鈎
取消對申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數額的要求,貸款額度不與申請人的公積金余額挂鈎。
保證貸款的擔保人以住房公積金余額爲借款人做保證,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之和須不低于申請貸款額度的20%,至少有一位擔保人必須是政機關、事業單位、中央及省直企業的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具有穩定收入的在職職工。
在貸款未結清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中途撤銷或更換擔保人。
◎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省內其他城市買房可申貸
全面開展省內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任何城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各相關部門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時提供證明材料。
省外異地貸款業務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我市異地貸款實施細則執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軍人貸款業務也按我市異地貸款政策執行。
◎開展商轉公業務
商轉公購房手續無年限限制
積極開展商轉公業務,允許繳存職工將已經辦理的商業住房貸款轉爲住房公積金貸款,即申請人將商業住房貸款提前結清後,持商業住房貸款提前結清憑證及相應的購房手續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商轉公業務的購房手續無年限限制,貸款最高額度執行我市限額並且不得超過商業住房貸款提前結清時的剩余本金余額。
放款提取條件
◎落實租房提取政策
公積金可支付房租
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本地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提取額度。
◎放寬購房提取條件
買房無公貸可3年內一次提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取得有效購房憑證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包括住房公積金保證貸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憑證1年內,可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農民工在城市或農村新型社區購買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規在農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擴大提取範圍
公積金可繳物業費等
繳存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具體提取額度不高于當年繳納的物業費。
職工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在取得有效憑證3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繳存職工家庭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並正常按時還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沖抵貸款(不包括住房公積金保證貸款);也可在提前結清貸款時,一次性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沖抵貸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在加大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中心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严格业务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中心将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安全健康发展。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郑怀民)
原标题【聊城: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提高 最高额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