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住建部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流程;烟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再度放宽 10月1日起实行
住建部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流程
住建部近日發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流程,並要求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抓緊出台異地貸款業務細則。
《通知》指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核職工繳存和已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及受委托銀行負責異地貸款的業務咨詢、受理、審核、發放、回收、變更及貸後管理工作,並承擔貸款風險。
公積金的異地使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三四線城市。如在一二線城市繳存公積金但買不起當地住宅的人群,可到三四線城市購買。但也有專家認爲實際操作起來有難度。
對于不同城市來說,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不同的,如果在大城市工作去小城市購房,實際並不一定能按照大城市繳存的比例貸款。而如果在小城市工作去大城市購房,公積金額度又太少,目前公積金首套二套的政策都已經是史上最寬松時期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額度問題。
烟台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再度放宽 10月1日起实行
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住房支出方面加大對廣大繳存職工的資金支持力度,著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新政將10月1日開始實行。
貸款年限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爲緩解貸款職工月還款壓力,提高貸款職工可申請貸款額度,煙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大對職工購房的政策支持力度,自10月1日起我市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貸款年限增加後繳存職工可在繳存基數不變的情況下申請更多的公積金貸款,進一步緩解了購房職工的支付壓力。
購房提取公積金時限延長至3年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範圍由“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調整爲“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時限由“取得規定購房憑證1年內一次性提取”調整爲“在取得規定購房憑證3年內一次性提取”。
可用于支付物業費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新政還擴大了公積金提取的範圍。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爲當年實際支付的物業費,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600元。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開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