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經出台政策,要求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但細則一直沒有出台。近日這一細則終于出台,公積金繳存人要到異地貸款買房的,只要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書面證明即可。
千呼萬盼之中,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制度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不過,在仔細研究這一政策後不難發現,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只是針對個人打造的。也就是說,一個人在A地繳存公積金後,可以到B地申請貸款購房。可現在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是,許多在本地繳存公積金的人,自己本身並不需要到外地購房,而家中的孩子因爲在外地工作,卻需要異地購房。對于一個家庭而言,購房是一件大事,特別是在大城市購房,往往需要傾全家之力,所以從情理上講,我們理當允許這些父母享受異地貸款政策,幫助孩子在外地購房。不過,新政卻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父母們只能幹著急,甚至連取出自己賬戶裏的公積金都難。這不能不說是公積金異地貸款制度的一大遺憾。
在此,期望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能充分考慮到父母替子女在外地購房這一實際需求,把口子開得再大一點,實現家庭捆綁,只要有子女在外地購房,那就允許父母手持本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到異地辦理貸款手續,或者直接在本地貸款。也許這一政策難以一步到位,那就不妨分步推進:先允許父母取出自己賬戶裏的公積金幫助子女在外購房;條件成熟一點後,可允許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父母貸款替子女在外購房;等到各地住房公積金之間的屏障被徹底打破後,再全面放開。吳應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