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9月3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再發布《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提高實際貸款額度、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等。
一、公積金貸款門檻顯著降低,惠及更多城市、更多人群
提高實際貸款額度。2015年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貸款期限爲30年。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
點評:這是此次八條新政中力度最大的一點。首先,以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爲限,全國多數城市、特別是廣大三四線城市均將納入調整範圍。其次,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此前公積金貸款一般要求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爲40%-50%,此次調整後,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可貸款人群擴大。第三,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還款期延長,部分貸款人月供則相應降低,配合上一條公積金貸款門檻降低,將有大批新符合貸款要求的需求進入市場。最後,要求推行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款本息業務,即每月直接從委托人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于歸還當月貸款本息的辦法,這種方法不僅可以沖抵公積金的貸款本息,而且還可以沖抵商業性的貸款本息,采用這種方法有利于盡可能多地歸還高利率的商業性貸款,減少利息費用的支出。
二、多渠道開源緩解部分地區流動性風險
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同一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籌使用貸款資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貸款資金不足時,應允許繳存職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
拓寬貸款資金籌集渠道。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産。
點評:部分地區公積金歸集額增速趕不上貸款增速,致使公積金存貸倒挂,存在流動性不足風險。統籌管理使用資金後,將有效減輕由于貸款額度不足出現的緩貸、斷貸現象,有利于公積金及時放貸。這也將成爲公轉商、輪候制等短期救急方式後,一種長期有效的緩解模式。同時創新“開源”渠道也受重視。去年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就提出在“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緩解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的經營壓力”。本次新政由“探索”轉變爲“積極推行”。此前國內首單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爲基礎資産的資産支持證券——“彙富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1號資産支持專項計劃”已在上交所發行,未來更多流動性趨緊城市的公積金中心通過證券化手段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變爲可能。
三、異地貸款再受關注
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相互配合,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具體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點評:此前住建部已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此次爲再一次重申。據此,部分工作流動較頻繁的人群使用公積金額度將有明顯上升,提高公積金使用率,促進這部分購需求快速釋放。目前公積金異地貸款落地實施城市尚爲數不多,但隨著《通知》的逐步推進,未來各城市異地通貸將成爲現實。
四、公積金業務辦理效率再提高
簡化業務審批要件。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優化內部人員配置,增加網點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向網點工作人員傾斜。要充分利用受托銀行業務網點優勢,方便繳存職工就近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政策調整和流程優化的需要,加快改造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建立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推進辦理網上業務,爲繳存職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點評:辦理手續及流程複雜是住房公積金作用發揮的制約因素之一。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提高服務水平也是本次新政的著力點。簡化業務審批要件首當其沖,新政執行後,購房申請貸款無需收入證明,租房提取僅需身份證明、無房證明,較以前大大減少貸款人辦理的手續。與上年10月的公積金新政相比,提高管理效率仍被提及,但此次更著重于優化人員配置以便于公積金辦理。同時,隨著信息化普及度提高,加快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單獨成條,有利于服務效率進一步提高。
五、健全監督問責機制,公積金政策執行力度持續加強
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考核,將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作爲重要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要通報設區城市人民,並作爲考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的重要參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問責。
點評:此前關于公積金政策執行力度表述爲“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此次在中央問責于“懶政”、“怠政”背景下,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落實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督查要求,提出對要建立考核問責制度,是對相關城市負責人的硬約束。具體的問責條件也已明確,即以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爲重要參考指標,未來推行公積金資金利用的力度將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