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中國經濟中各種資源的流動性很大,其中最重要的資源勞動力資源流動性也很大。保證勞動者基本權利的各種保障措施要能真正發揮作用,這些保障措施的隨勞動者流動而流動也應該得到保障。
公積金既然是強制性繳納的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其權利屬于繳金職工的本人。其本人只要用于公積金規定條例中的使用範圍,即使異地使用,其他人也是無權幹預的。而在資金使用的技術上,即使在中古時代,已經有劃賬技術,在當代互聯網金融時代,異地轉賬簡直算不了個事。
誰都不能否認,異地支付異地貸款對于公積金繳納者是其自身的權利,任何人無權限制他們按既定規定利用自己的資金。可是一般來說,需要異地轉移支付使用公積金的,多半是在北上廣深一線城市打工而在自己家鄉那裏三四線城市購房的職工。北上廣深打工工資收入相對高些,公積金存儲也就多些。但是,北上廣深一線城市的樓價高得嚇人,普通打工者僅憑公積金是無法買到商品房的。他們以這些公積金到房價相對低的三四線城市購房就成爲一個合理的選擇了。實際上,這對現在供大于求的三四線樓市是個福音,對提振中國樓市從而提振整個中國經濟都是有好處的。
相對于目前北上廣深的樓價,那些老家在三四線城市甚至那些城市附近農村的在一線城市打工的人們,其一輩子的公積金都不可能買到一線城市的商品房,換句話說,他們的那些公積金是作爲那些買得起一線城市商品房者公積金貸款的備用金的。他們不是注定成了“劫貧濟富”中的貧者嗎?這就違背了當初設置公積金是爲了幫助職工購買住房的公平性的初衷了。
爲了公積金的本來意義,爲了更好地體現公平,希望這次住建部的《通知》,能夠盡快促進實施公積金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