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擴大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
根據省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積金管理體制擴大住房消費的指導意見》魯政辦發〔2015〕34號文件精神,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就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擴大住房消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力度
(一)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
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放寬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
(二)適時開展貼息貸款業務
當住房公積金貸款率高于85%時,適時開展貼息貸款業務,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的貸款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由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予利差補貼,補貼資金列入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
二、進一步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放寬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範圍由“職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調整爲“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時限由“取得規定購房憑證1年內一次性提取”調整爲“在取得規定購房憑證3年內一次性提取”。
(二)擴大提取範圍
1、職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爲當年實際支付的物業費,最高提取額不超過2600元(計算依據:市物價部門公布的物業費最高收費標准每平方1.5元和普通自住住房面積界定爲144平方以下)。
2、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開具3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超過所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總額。
三、加強風險防範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提取比例,由貸款余額的1%提高到2%。以上意見自10月1日起實行。
附件: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所需材料、時限及額度
一、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一)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和複印件;
2、物業費收款票據的原件及複印件;
3、《支付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4、房屋所有權人賬戶余額不足,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二)提取時限:可每年提取一次。
(三)提取額度:實際支付的物業費,最高不超過每年2600元。
二、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一)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
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的原件及複印件;
3、房屋所有權人賬戶余額不足,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同一戶籍戶口簿的原件和複印件。
(二)提取時限:限取一次,自《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三)提取額度: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的維修資金。
三、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且未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全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商業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償還貸款期內按照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條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父母、子女可以申請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同時提取家庭成員住房公積金的,相應提供:結婚證或家庭成員關系證明(包括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公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等)的原件和複印件。
提取額度爲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總購房款。
(一)購買本市商品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或提供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登記備案回執(或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全款《煙台市房地産企業預收款收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或《煙台市房地産企業預收款收據》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二)購買本市二手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三)購買本市房改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煙台市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或《山東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四)購買本市拆遷安置住房的
1、提取資料: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補繳差價款發票或者《房屋所有權證》和《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或補繳差價款普通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補繳差價款發票或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或補繳差價款普通收據及契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補繳差價款發票、《山東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或契稅完稅證明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五)購買本市單位自建住房的
1、提取資料:單位提供部門對建設項目的批複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購房人花名冊的原件和複印件進行備案;職工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和購房款票據的原件和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購房款票據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購買住房的
1、提取資料:
(1)購買新建住房的,提供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買賣合同)和購房款票據的原件和複印件及村鎮建設項目批文(許可證)的複印件。
(2)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票據和契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及過戶前的《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買賣合同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七)購買異地自住住房的
1、提取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和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經房地産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的原件和複印件。
(2)職工父母、子女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另需提供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購房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證明。
2、提取時限:限取1次,自《房屋所有權證》、全額銷售不動産發票載明日期3年內辦理。
四、其他要求職工符合多項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每次只能以一種情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