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積金除了買房還能做這些事
制圖:鄧興業
今年以來,清遠市住房公積金新政策進行了多次調整,爲有購房需求的市民提供了不少利好消息。如何將賬戶中的公積金提取出來合理利用,一直是很多市民關注的問題。其實,住房公積金並非只有買房時才能使用,在建房、租房、治療重大疾病等情況下都能提取。
住房消費類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三類情況,其中一類是用于住房消費的支取,主要包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三)房租且在本市內無自有産權住房的。
(一)償還房貸職工使用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提取不超過首期額,以後每年一次或每隔幾年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期間的還貸總額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二)租房:需本市內無自有産權住房
租房自住申請提取的職工必須是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産權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清遠市行政區域內。
(三)建房、翻建:裝修不屬于此範圍
職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房産證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房管部門出具關于房屋應該大修的安全鑒定報告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過,大修不等于裝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爲嚴重損壞房、危房,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住房。一般的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爲都不屬于此範圍。
突發情況類
突發事件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遇有重大疾病,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難的緊急事件。當家庭遭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時,市民可提取住房公積應急使用。主要情況包括:(一)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産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二)職工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一)九類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積金
可提取公積金的重大疾病具體包括:1、慢性腎衰竭(尿毒症);2、惡性腫瘤;3、再生障礙性貧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髒瓣膜置換手術;6、冠狀動脈旁路手術;7、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8、重大器官移植手術;9、主動脈手術。
(二)重大財産損失可申請提取而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是指重大的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
此外,還有一類是喪失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支取,主要包括:(一)離休、退休;(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三)出境定居;(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五)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六)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屬農村戶口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間及額度規定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一次性付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三年內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過購房額的住房公積金。職工使用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首次提取不超過首期額,以後每年一次或每隔幾年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期間的還貸總額。職工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自簽訂購房合同(經房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一次性付清購買二手房的,自過戶後的房産證上購買時間之日起三年內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
因重大疾病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醫藥費個人負擔的部分。因不可預見的事故、災難等引起家庭大額資金支出,且個人負擔部分超過家庭年收入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額不得超出個人負擔的部分。
爲了保證資金安全、方便職工,目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采取轉入個人銀行賬戶的方式,職工需提供本人在本市範圍內的銀行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