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該市首個《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封存、啓封等。
《辦法》明確了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辦法》規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或轉移手續。
《辦法》還明確了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即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可以提高,但不得高于20%。
《辦法》指出,單位應當在每年6月底前計算出本單位職工上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于7月份起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一年當中原則上只能調整一次繳存基數。
《辦法》強調,單位無正當理由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公積金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