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市住建委獲悉,根據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剛剛下發的《關于浙江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從9月1日起,省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也就是說,屆時,甯波市民可以在省內任意城市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记者 林伟通讯员 吴培均 实习生 陈超
執行購房地貸款政策
據悉,異地貸款執行購房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政策規定。購房地中心提供異地貸款資金,並負責異地貸款受理、審批簽約、抵押擔保、發放及回收管理等。
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尚未結清前,因工作調動轉移至新繳存地中心的,由新繳存地中心繼續向購房地中心通報借款職工繳存及個人信息變化等情況。
申請異地貸款應同時符合8個條件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工作,並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有合法的購買合同(協議)及其他證明資料,並已支付不低于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購房地中心認可的擔保或抵押;
6.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7.符合購房地中心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責任編輯: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