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榆林訊(記者郝錦龍)榆林市榆陽區孫先生是一名國企單位職工,近日准備用住房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買房,卻被告知在榆林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需要找行政事業單位兩人以上擔保才能辦理,他認爲這樣做無形中讓許多企業職工難以辦理公積金貸款。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應說,此舉爲規避貸款風險。
公積金抵押擔保貸款找擔保人難住了他
孫先生說,他在榆林一家國有企業上班,2011年單位給他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現在他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有6萬多元。
幾天前,榆林孫先生在城區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准備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後繳納首付。可當他帶上相關的證明到榆林市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貸款業務時,工作人員告知:由于采用的是質押擔保(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産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爲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産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借款,需要由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至少兩人以上作爲公積金擔保人才能辦理貸款業務。
爲此,孫先生把自己的朋友問了一遍,發現沒有在行政事業單位上班的。孫先生覺得:這個條款對于身邊沒有行政事業單位上班的人來說,就等同于直接被拒之門外。
與孫先生一樣,在榆林市一家國企上班的李斌,在今年6月份准備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也遇到同樣難題。爲了找到兩個行政事業單位上班的擔保人,李斌幾乎天天往別人家裏跑,在花了不少錢後,對方才勉強答應給他當擔保人。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榆林的大部分企業都爲職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在這項規定出台後,不少職工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因找不到符合條件擔保人企業職工只能吃“閉門羹”,無法獲得貸款。
至少須行政事業單位兩人擔保才能貸款
昨日,榆林市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內,在一份2015年4月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抵(質)押擔保借款必備的條件及程序》宣傳單上,其中有一條規定寫道“職工以質押擔保方式申請公積金貸款,須以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至少兩人以上作公積金質押擔保(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除外)”。
辦理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擔保人這一項條件?華商報記者查閱的陝西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內《個人擔保貸款》規定明確要求: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擔保承諾書和保證人的身份證明及資信證明(包括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證明、個人資産如房産證或個人存款單等擔保能力證明);提供質物清單,包括國債券種及金額的,銀行存單種類及金額等,並沒有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至少兩人以上作公積金質押擔保這一條款。
對此,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主任文武芳告訴華商報記者,近幾年榆林相繼出現多起企業職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借款人跑路或者不還款的情況,且企業內的職工流動性較大,爲保證貸款回收安全,榆林市相關部門便出台了《住房公積金抵(質)押擔保借款必備的條件及程序》一文,以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至少兩人以上作公積金質押擔保,可最大限度地規避貸款風險。
針對孫先生的情況,文武芳表示目前准備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必須要符合上述條件才能進行貸款,否則就不能貸款。
编辑: 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