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我市一連發布兩條住房公積金新政。這兩條新政分別爲《北海市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和《北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二》)被業內人士稱爲北海公積金史上最寬松的政策。
日前,記者采訪了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名相關負責人,對這兩條史上最寬松的新政進行全面解讀。
放宽提取条件 装修也能取
《辦法一》將提取公積金支付房款的原期限延長了一年,並且不再對提取者的購房所在地及購房套數做限定--“繳存職工自本實施辦法發布之日(即7月30日)起,購置自有産權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支付房款。”
《辦法一》還首次將裝修納入公積金提取的範疇內,並在兩年提取期限的基礎上增加了三年,使繳存職工在以購房名義提取後,還能有三年的繳存額用以裝修房屋--“7月30日起購置自有産權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內裝修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提取額度標准爲: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公積金付房租更具可操作性
《辦法二》中提到,“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賃一套住房的房租。提取申請人應當自租金支付證明開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後賬戶內須保留一個月繳存額。”
根據《辦法二》,繳存職工最高每月可提取800元,而少了對租房合同備案、完稅憑證、正規發票等條件約束,意味今後無房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將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方便快捷。同時,爲方便職工,職工需要出具的無房證明還將由職工委托公積金中心統一批量與業務部門對接進行查詢。
提高額度、放寬期限、認貸不認房
新政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做了較大調整,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5萬元調至40萬元,申請貸款期限由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放寬至兩年內。
同時,還取消了對住房套數的限制,原規定爲第二套住房貸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既不能貸款也不能提取。新政調整爲繳存職工家庭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即“認貸不認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爲20%;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爲30%,執行同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准利率。”
《辦法一》還首次明確提出,當北海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于70%時,公積金中心可以開展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而當個貸率高于85%時,則優先辦理首套貸款的申請,保證住房剛性需求。
南北欽防四市貸款同城化
由于目前北部灣經濟區內南甯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四市簽訂了《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同城化合作協議》,《辦法一》中指出,當個貸率低于65%時,外地就業的北海戶籍繳存職工回北海購買住房的,可向北海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無房繳存職工家庭在北海以外的區內其他城市購房,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當個貸率低于60%時,本地繳存職工購買異地改善型住房,或在本地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均可向北海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辦法一》也明確表示,當個貸率超過75%時,北海中心將暫停發放同城化貸款,改由職工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負責發放。
虽说是史上最宽松,但对骗取、骗贷行为,新政也绝不手软:“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根据《北海市监察局北海市人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北房金〔2012〕19号)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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