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6月1日起,违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群租等五类涉及居住安全行为,在受到严惩的同时,其违规违法人的信息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青年报记者 顾金华
進入信用“黑名單”後將影響房屋交易、貸款、公考
據介紹,近年來,住宅物業使用領域中的違法搭建、破恍重結構、“群租”等違法違規行爲,嚴重影響到居住房屋使用安全和小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經成爲人民群衆反映較爲集中的問題。
爲此,市房屋局和市征信辦依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多次進行了專題研究,出台這一新舉措。
據介紹,此次將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未按業主大會決定補建或者再次籌集專項維修資金;違反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被認定爲“群租”等五大類涉及居住房屋安全使用以及影響正常生活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爲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市信用平台”)。此項工作將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並依法向社會提供查詢。
據介紹,一旦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將對房屋未來的交易、違法違規人的貸款,甚至報考公務員等方面造成影響。
拒交物業費、出租公租房未來也將納入市信用平台
市房管局向市信用平台報送信用信息相關數據後,市信用中心將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對于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強制拆除前,當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詢期;對經過相關執法程序,被強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詢期。
對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未按業主大會決定補建或者再次籌集專項維修資金,違反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被認定爲“群租”的業主、使用人、轉租人,自行整改或者委托代爲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爲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供查詢;被強制執行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爲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內提供查詢;對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爲信用信息長期提供查詢。
據房管局透露,正研究把拒交物業費、租客擅自出租公租房等行爲也納入到市信用平台當中。
[鏈接]如有異議可提出異議申請
記者了解到,根據此次發布的《關于推進本市住宅物業使用領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若幹問題的通知》,納入信用平台的責任人包括房屋的業主、使用者、轉租人。區縣房管部門采集到違法違規信息後,將向責任人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將在20個工作日內登錄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統予以確認,最後由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至市信用平台。
信息主體認爲市信用平台記載的本人住宅物業使用領域公共信用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信用中心”)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市信用平台記載的信息與信息來源一致的,市信用中心應當將異議申請轉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對確有錯誤的信息予以更正,並告知市信用中心,市信用中心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異議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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