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林偉 通訊員 吳培均)昨天,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行新聞通氣會,宣布從1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提取的相關政策將迎來一次新的調整。
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爲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于30%。
除了調整首付比例外,昨天的新聞通氣會還對省內異地購房及還貸提取政策進行了說明。繳存職工在浙江省內異地購房及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按照甯波市行政區域內購房及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辦理,取消了購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內異地工作和居住的相關證明。
在具體操作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這樣解釋:
如果某個在杭州繳存公積金職工,想在甯波用公積金貸款購房,那麽他只要拿繳存地公積金中心(杭州)提供的繳存證明,即可到房子購買地(甯波)的公積金中心申請購房貸款。
甯波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到省內其他城市買房,政策也同樣適用。“最高能貸多少,首付幾成,要依照購房地的公積金具體政策來執行。”
至于提取,不論是在省內哪個城市購房,都要求只能在繳存當地辦理提取業務,並向公積金中心提供購房合同、收據證明等相關材料,二手房的話主要涉及房産證、契稅證等。
也就是說,職工哪裏繳存公積金就哪裏提取,哪裏買房就哪裏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