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儿子贷款买房后突发疾病去世。67岁的年迈父亲替子还贷五个月后无力继续,遂起诉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其退还购房款,并收回房屋。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代理人表示愿意和房地产公司协商,帮老人将房子卖出。
原告
无力为子还房贷 父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2013年,李遠(化名)的兒子李征(化名)與某房地産公司簽訂協議,購買順義一處房子,總價約102.5萬,付款方式爲商業貸款。
當年9月,雙方正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10月,李征向該房地産公司支付首付款41萬余元。
去年1月,李征向銀行貸款61萬元,于當日打入房地産公司的賬戶。去年2月起,李征開始償還貸款。
今年4月,李征因病去世,並無子女,其父母成爲第一繼承人。
爲不違約,李遠每月向銀行還房貸,一直到現在。由于李遠夫婦除了每人每月400元左右的國家補助外再無生活來源,且李遠每月要承擔上千元的醫療費,二人已無法承擔還貸壓力。
基于此,李遠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其子與被告簽訂的購房合同,被告收回房屋,退還錢款。
庭審現場,原告代理人表示,本案被告雖然將房屋交付給李征,但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産所有權于登記之日才發生變更,現李征過世,已無法完成變更不動産,合同也無法履行。
“我们卖房只能以李征的名义卖,但是李征已经死亡,而且我方无力偿还房屋貸款,因此只能选择退房。”代理人说,合同第22条规定应该在2016年办理楼的权属,然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现在房屋所有权还在被告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