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广州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迈进一大步!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昨日对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做了补充说明。自此,凡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职工,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只要符合相关购房条件和贷款条件,就可向广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房贷。相应的,广州也会为其他提供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以帮助职工在异地购房。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想要在廣州申請公積金異地房貸的職工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其一是在外地繳存公積金的廣州市戶籍職工,在廣州購買自住住房;其二是未使用過公積金房貸,或首次公積金房貸已結清;其三是符合廣州公積金貸款的其他申請條件和廣州市購買住房的有關規定。
公積金中心昨日還貼出了一份補充通知稱,由于系統升級改造,爲方便職工辦理相關業務,暫由天河管理部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並負責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以上兩份通知結合起來看,則意味著,如果兩座城市都有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且建立了相關業務往來,那麽兩市就可實現公積金互貸。比如從今年7月24日起,廣東省內9大城市(包括東莞、廣州、珠海、佛山、江門、中山、肇慶、惠州、清遠)之間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貸業務。在這9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購買住房時,只要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均可向購房當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據悉,除此之外的城市暫未實現互貸。而廣州公積金中心此次的通知給更多城市建立互貸業務開拓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