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婚姻登記處,人們的第一反應:那是辦理結婚或離婚手續的地方。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如果你目前是單身,有時也需要到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記者日前從埇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今年1至8月,該處共辦理結婚18994例,離婚3345例,而開具“單身證明”6844張。據了解,開具“單身證明”並不是爲了證明自己的單身情況,更多的是用來辦理業務,沒結過婚的要開,離了婚的要開,喪偶的也要開,甚至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也要開。那麽,到底什麽是“單身證明”,什麽情況下需要開具“單身證明”,有多少“單身”需要“證明”,開具“單身證明”有沒有條件?記者進行了采訪。
買套房子一般要開兩次“單身證明”
在宿城上班的小王去年買了一套新房子,辦理房貸時銀行要求出具“單身證明”。于是,小王來到埇橋區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也就是俗稱的“單身證明”。到了要交房的時間,去辦理房産證時,房管部門也要求出具“單身證明”。“我就是有點想不明白,我的婚姻狀態的確是未婚,爲何還要出具‘單身證明’呢?”小王感到有些不能理解。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日常生活中需要開具“單身證明”的群體主要是辦理貸款、出國、到外地找工作、辦理暫住證等,其中大多數人開具“單身證明”都跟買賣房子有關。一般情況下,購買一套商品房,需要開具兩次“單身證明”,辦貸款的時候一次,辦理房屋産權證的時候一次,銀行要求“單身證明”的一般有效期是3個月到半年。
“單身證明”並不能徹底證明單身
記者在埇橋區婚姻登記處翻閱了相關法律條例後發現,2003年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未婚證明”,後因購買房産等情況需要開具“未婚證明”,婚姻登記機構才代爲辦理“單身證明”。事實上,“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不能徹底證明當事人是單身。
2012年民政部辦公廳印發的《民政部關于做好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受理機關可根據本地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及曆史數據補錄情況辦理“單身證明”,但也不排除當事人在本轄區其他時段或本轄區以外的地方已經辦理過婚姻登記。
據埇橋區婚姻登記處劉菲主任介紹,因爲從2003年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當事人到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都可登記結婚,而目前全國各地的結婚登記檔案並沒有完全聯網,當事人也有可能在外地結婚領了證。要查明一個人是不是單身,就可能要查遍全國還有國外的婚姻登記部門,這顯然暫時無法做到。另外,市民除了可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外,還可以在法院辦理離婚,而這兩個部門目前也並沒聯網,因此要查證一個人是否已婚或未婚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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