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內黃縣井店鎮的男子崔勇(化名)爲籌措資金做生意,竟將他人房屋抵押貸款。9月22日,犯罪嫌疑人崔勇迫于壓力,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內黃縣公安局長慶路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3年11月,崔勇看中一個商機准備大賺一筆,苦于沒有本金,于是想向朋友曹某貸款。曹某提出需要提供不動産進行抵押。崔勇竟打起了自己在縣城租住房屋的主意。
崔勇憑著記憶僞造出《房屋轉讓協議》和購買房屋的票據等手續。爲了取信于曹某,崔勇又找到自己的親戚崔坡(化名),將該房屋轉讓協議上的所有人寫成崔坡。崔勇將名義上是崔坡的房子抵押給了曹某,順利獲得貸款26萬元,並約定貸款期限兩個月,如在規定期限內還不上貸款,該抵押房屋將歸曹某所有。
兩個月後,崔勇血本無歸。窮困潦倒的崔勇一走了之。眼看貸款收回無望,曹某于2014年2月28日將該抵押房屋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羅某,並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直到2014年7月,房主李某才發現自己的房子被“賣掉”。李某連忙到內黃縣公安局長慶路派出所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