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該廳會同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聯合印發了《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
此次新政的亮點: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解決因首付款不足而無法貸款的問題;開展父母與子女互貸互還業務,當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夠時,可與父母或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進行貸款,並可與父母或子女組合互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允許擁有一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其中,允許未結清購房貸款的職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爲我省創新性規定。
新政還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降低首付款比例,允許擁有一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