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類:夫妻一方有過貸款,以家庭成年子女名義再申請貸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夫妻E先生和F女士,他們之前曾有過一次貸款購房紀錄,現想以已滿20歲女兒的名義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專家解析:像E先生和F女士這種情況,以女兒名義再次申請貸款購房的也是會被認定爲二套房。因爲目前二套房的認定是以家庭爲單位,包括成年子女也屬于家庭成員之一,所以夫妻一方有過貸款,以成年子女名義再次申請貸款購房都會被算作二套房。
●第六類:夫妻一方貸款所購房産,離異後判給另一方,購買人再次申請貸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G先生和H女士結婚後,以G先生的名義貸款購買過一套房産,雙方離異後將此房産判給了H女士,現G先生想再使用貸款購置一套住房。
專家解析:雖然G先生貸款購買的房産離異後判給了H女士,但在央行的征信系統中還是會查到G先生的貸款紀錄,所以G先生再次貸款購房時也是屬于二套房。
●第七類:首次貸款所購房産屬“改善型”住房,再次使用貸款購房的人群
典型案例:I女士2005年貸款購買過一套50平方米的小戶型,她現在的居住條件低于北京市住房平均水平,因爲孩子長大了房子不夠居住,現在她想再換套面積大點的房産,當然還是貸款購房。
專家解析:如果I女士去年購房,那麽根據她的居住水平低于人均居住面積是可以按改善型購房人群處理,第二次貸款購房的首付和利率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但是,在今年新的“國十一條”政策出台後,未提及改善型住房如何操作,根據各家商業銀行目前的二套房貸款政策,已取消改善型購房貸款的優惠。只要借款人首套住房有過貸款紀錄,那麽不論其居住面積是否低于當地住房平均水平,都會按二套房貸款政策嚴格執行,首付40%,利率上浮1.1倍。
●第八類:曾在異地貸款購房,在北京再次申請貸款的人群
典型案例:2002年,J先生曾在老家山東貸款購置過一套房産,因工作調動,現打算在北京再購買一套小戶型的住房。
專家解析:因爲目前央行的征信系統是全國聯網的,且2009年6月份銀監會發布通知,各銀行不得以征信系統未聯網、異地購房難調查等爲由放棄“二套房貸”政策約束。所以像J先生這樣已在一個城市有過貸款紀錄,在另一城市再次申請貸款購房,也會被劃入二套房的政策征收範圍內。
●小貼士:個人信用要時刻維護好
在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二套房均從嚴的市場環境下,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核也更爲苛刻了。其中,公積金新政中規定借款申請人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信用中心出具的借款人信用報告,如果目前的商業貸款還款狀態處于“逾期”狀態,則不能通過公積金貸款審核,待還款狀態恢複爲“正常”後方可通過審核並辦理後續手續。商業貸款對一年內如出現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的逾期紀錄的借款人,會毫不留情地予以拒批。
爲此記者提醒貸款人:信用卡辦理要有節制,房貸信用卡還款日莫忘記;水、電、煤氣費繳納要及時。借款人只有在平時注重個人信用的維護,才不至于在日後貸款路上處處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