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個人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相對于商業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利率較低,還款方式靈活,首付比例低的優點,缺點在于手續繁瑣,審批時間長。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貸款政策由各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因此,各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條件、貸款期限、貸款金額等都各不相同,因此,借款人在申請時最好先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查詢相關政策或致電咨詢。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基本條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住房貸款基本條件,下面我們來詳細解析:
1.貸款對象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于六個月。因爲,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爲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産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爲,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2.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
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職工購買使用權住房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備一般住房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當有相當于購買住房價格的20%或以上的自籌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應同意辦理貸款擔保,等等。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所需要的。
自2010年12月1日起,哈爾濱市開始實施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政策。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將首次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即:購買首套住房與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的規定不同,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此之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受理的貸款業務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財政部和銀監會等四部委11月2日聯合下發的《關于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進行投機性購房。因此,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政策首次對購買首套住房、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實行有差別的信貸政策,旨在體現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突出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資金的優勢。
1、貸款最高限額是40萬元。采取組合貸款方式的,最高限額爲7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爲40萬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爲35萬元。
2、貸款最長年限是30年
3、具體的貸款年限這樣計算: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扣除借款人年齡。
4、首付款比例是:(1)購買首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20%;(2)購買首套、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30%;(3)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50%。
5、現行貸款利率是:購買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年利率爲3.50%,五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爲4.05%。購買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貸款年利率爲3.85%,五年期以上貸款年利率爲4.46%。
6、首套住房的認定標准是:借款人家庭從未使用過住房貸款。
7、借款人家庭包括的成員:借款人及其配偶。
8、如何認定是否使用過住房貸款: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以及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系統顯示的借款人家庭住房貸款曆史記錄作爲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