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魚小剛)爲進一步拓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改善住房條件,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下發《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從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限額、貸款對象、貸款額度及利率等方面作出了調整。其中,個人購買商品房、經適房等住房申請貸款時,首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爲不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爲不低于30%;貸款最高限額上,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新規從4月1日起執行。
新政解析
最高限額
《通知》指出,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貸款對象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房,或在還清前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後購買二套改善性住房時,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以職工家庭夫妻二人在中心貸款信息記錄爲准。繳存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
貸款擔保
《通知》表示,貸款擔保方式第一選項爲所購住房抵押擔保;所購住房不具備抵押條件的,借款人可提供其他住房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所購住房不具備抵押條件,且不能提供其他住房抵押擔保或質押擔保的,借款人可自願選擇提供中心認可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保證擔保,擔保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要求借款人提供所購住房作反擔保,在所購住房滿足抵押登記條件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貸款額度及利率
新政明確,借款人所購首套房爲初次交易商品房,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借款人所購首套房爲初次交易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所購首套房爲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産評估價值的80%;所購首套房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産總價的80%,同時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70%;購房人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商轉公)爲首套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擬轉貸余額的100%。
二套房貸款額度:借款人所購二套房爲初次交易商品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所購二套房爲初次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所購二套房爲二手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房産評估價值的70%;所購二套房不具備抵押登記條件采用他房抵押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産總價的70%,同時不得超過抵押房屋評估價值的70%;購房人申請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商轉公)爲二套房的,貸款額度比例不得超過擬轉貸余額的100%。
貸款利率:首套房及二套房均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當期基准利率執行。
《通知》特別指出,取消“借款人還款期限滿一年的,可申請提前結清”的政策限制。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後次日起,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清的,中心各分支機構都予以辦理。
異地貸款
《通知》指出,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蘭州市購房,均可向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異地購買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購房合同、付款憑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並提供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的查詢途徑;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完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並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及完稅發票的查詢途徑。
其他中心繳存職工在蘭州市(三縣五區)購買房産時向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的,需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繳存證明應載明開戶日期、繳存基數、月繳存額、繳存余額、是否申請過貸款及貸款是否已還清、賬戶查詢途徑等。
異地購房貸款購房行爲的真實性及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的真實性,由各分支機構貸款主管負責核實並簽署意見。核實方式應以網絡查詢、抓屏留檔爲主,必要時也可采取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