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5月份市直公積金貸款申請筆數共583筆,與2014年1-5月份同比增長了92.41%。
爲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讓更多繳存職工“圓住房夢”,近期,清遠市陸續出台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清公積〔2014〕39號)和《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清公積〔2015〕6號)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通過放寬貸款條件、降低貸款門檻,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大幅度增加,據統計,今年1-5月份市直公積金貸款申請筆數共583筆,與2014年1-5月份同比增長了92.41%;累計貸款金額1.06億,同比增長了26.49%,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呈現了以下“三大亮點”。
推進異地住房貸款業務
根據新政,清遠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且在本市範圍內[含各縣(市、區)]購房,或者職工在就業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擁有清遠戶籍並在本市購房,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證明,均可在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破冰”,將大幅度刺激職工跨地區流動,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的需求將日益增多。
提高住房貸款額度
新政中提到,住房公積金個人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30萬調整爲40萬元,夫妻雙方最高可貸款金額由原來的40萬調整爲50萬元。貸款額度的提高將成爲減輕職工購房壓力、保障剛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砝碼”。
降低住房貸款門檻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的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缩短为6个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缴纳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缴纳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降低为30%,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连续调整,不仅贷款资格放宽,首付款比例也大幅度降低,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戚莹莹 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