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公積金貸款首套房認定標准調整,對首套房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購買二套房時繼續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就是所謂的“認貸不認房”。近日,記者從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淄博市首套房認定標准沒有變化,仍然執行“認房不認貸”。
根據認定標准調整通知,濟南市對擁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商業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爲改善居住條件而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即購買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爲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爲30%,貸款利率按基准利率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商業住房貸款的家庭,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爲60%,貸款利率爲基准利率的1.1倍。
隨後,記者就此咨詢了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複是,淄博市目前仍然執行“認房不認貸”的認定標准。也就是說,如果市民名下目前沒有房産,無論此前有幾次購房貸款記錄,再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都算首套。而如果名下已經擁有一套住房,無論是否結清相應的住房貸款,再買房都會被認定爲二套住房。
目前,淄博市所購房屋爲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淄博市房管局統計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40.37平方米)的繳存職工家庭。所購房屋爲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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