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貸款或者逾期還款毫無疑問是違約行爲。但當經濟寬裕想提前還款的,卻被銀行要求支付違約金時,不少人“想不通了”。杭州的李先生就是這樣。
兩年前,李先生從彙豐銀行杭州分行貸款購房,現在,他想早點把余下的錢全部還給銀行,但銀行說,提前可以,不過李先生需要付一筆罰金,而且起步費用就是1萬元。“還錢還要罰款,真搞不明白了,還有這種事。”
提前還款要罰款,銀行業內對此並不陌生。不過,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仍然要罰款的銀行已經很少,記者隨機聯系了14家銀行,只有彙豐銀行和中國銀行有“罰款”要求。“每家銀行的政策不一樣,但也有一種說法認爲,提前還款在有的時候,會影響到銀行自身的收益,所以銀行並非全部支持提前還款。”
浙江省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認爲,提前還款是否罰款,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由各家銀行自主決定。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蘭豔霞認爲,如果在合同中已經明確了提前還款罰款的約定,那麽對雙方就都有約束力,需要執行。
客戶提前還款 銀行要罰1萬塊
2013年,李先生在杭州良渚買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之後,當年12月2日,他通過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辦理了商業按揭,貸款37萬,貸款期限30年。“當時手頭上也比較緊張,所以把時間拉得比較長,心想以後如果有錢就多還點呗。”
因工作需要,李先生今年10月賣掉了良渚的房子,就想把余下的錢一次性還掉,所以他就聯系了當時的客戶經理,這時候他第一聽說了“提前還款要罰款”的說法。“他說按照合同,如果我提前還款,需要交罰金,按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2%,最低2萬元。因爲當時我還款時間已經快到兩年了,所以他建議我等到12月之後,這樣罰金只需要1萬元了。”
李先生坦言,他百思不得其解,爲啥提前還錢還要罰錢,找來合同才發現了原因,已經明明白白注明了。
錢報記者注意到,在李先生和彙豐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中,厚厚的38頁中的第5頁,有一張表格,介紹了提前全額還款的罰金比例,按照已經還款的時間分四種情況:一年以內,罰款3%(最低3萬);一年至兩年間,罰款2%(最低2萬);兩年到三年之間,罰款1%(最低1萬);三年以後,免收罰金。
看到這裏,李先生也覺得有點懊惱,他說自己之前根本就沒有注意過。“當時貸款只關注金額和貸款利率,當時的業務員也沒有跟我詳細介紹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