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伊始,杭城各大銀行照例迎來提前還款的高峰。但是,滿心歡喜前去還款的王女士卻吃了一個啞巴虧。
台州人王女士在城東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公寓。最近,王女士打算將剩下的95萬元本金一次性償還,就專程來到杭州,提出了提前還款申請。但她怎麽也沒想到,由于自己沒認真看購房合同,爲此白白多付了1000多元的利息。
說起來,王女士的確有點冤。
去年11月,王女士專程來到杭州,向銀行的工作人員咨詢了提前還款事宜。據工作人員介紹,她要先把還款打到銀行指定賬戶上,才可提出申請。11月30日,王女士的還款全部到賬,但銀行工作人員告知,申請在一個月內才會批准,批准通過後銀行才會扣款,而自此時起才開始不計利息。
還款既然已到賬,爲何還要繼續向銀行支付利息?王女士很納悶,翻出了貸款合同仔細查詢。果然,在與這家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提前還款一欄中如此規定: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在下一期還款日之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借款人的提前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核通過後,由貸款人自行安排提前還款的扣款日期。也就是說,即使錢已到賬,只要銀行不扣款,王女士還是要繼續支付利息。
結果,經王女士緊催慢催,在本金到賬10天後銀行才完成扣款。王女士算了算,95萬白白閑了10天不說,還多付了1300多元的利息。
提前還款,還款申請是否錢到賬才能提起?這一點,大多數銀行都要預先提起申請,但據記者了解,提前的時間或3個月,或半年,或2~3天,差別非常之大。而且,正規的程序是購房人預先向銀行提起申請,約定好扣款時間,申請通過時保證扣款日賬上有錢就行。
記者采訪了王女士貸款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據他介紹,在他們銀行,一般是先打款再申請,但如果購房者有特殊要求,也是可以先申請再打款的。王女士如果事先多長個心眼,看清合同條款,預先申請,完全可以避免利息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