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6月12日,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取消提前部分还款次数限制的通知》,决定取消《关于开展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中关于公积金贷款还款次数的限制,其他事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關于開展提前部分還款業務的通知》于2007年8月15日印發並執行,其中對提前部分還款業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項做了如下規定:提前部分還款業務無具體還款金額限制,但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本金額度爲一萬元的整數倍。借款人在貸款期內只能進行兩次部分還款,第三次必須辦理提前結清。因程序不能自動控制部分還款次數,需管理處登記櫃員每次受理提前部分還款業務時必須先查詢還款次數,判斷是否可以部分還款或必須辦理提前結清。
此次調整取消了提前部分還款次數限制,借款人可本人持身份證、公積金貸款抵押借款合同,除每月扣款日、補扣日及會計記賬日,即7日、8日、17日、18日、27日、28日(遇節假日順延)的時間外,到發放貸款的管理處貸款櫃台申請辦理提前部分還款。
除还款次数的限制取消之外,其他事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只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即:部分还款后,仍按原贷款期限、原利率标准执行,减少月还款额。申请人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如当日未办结,申请自动作废。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保险费不予以退费。(记者 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