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11月14日消息(記者梁明星)記者從合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合肥公積金提前還貸(不含提前全部結清)每年度可申請辦理一次,不辦理跨年度提前還貸申請,每年12月20日爲提前還貸申請截止日。
提前還貸分爲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全部結清,均需在正常還款一個月後方可申請。借款人在還清拖欠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貸。提前還貸僅限在合肥市本級已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獨立核算業務的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徽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因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組合貸款的商貸部分),而直接向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還貸申請。
提前部分還款的,提前還本金額不得少于一萬元(不含當期應還貸款本息)。約定的提前還款日期應爲正常工作日(不含節假日),且在當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當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後各3個工作日內不受理提前還貸申請。
另外,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得高于申請“商轉公”時原商業銀行貸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時不得高于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申貸人提出擔保申請後,如因年齡、工作變動等原因停繳或公積金繳存比例下調,造成貸款額度變動,實際公積金貸款額度以委貸通知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