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百姓热线记者 常凯)6月16日,山城区肖女士来电称,她前一段时间在山城区春雷路上的一家手机卖场分期付款买了一部手机,当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向她讲解了分期付款的方式,她选择了首付手机价格总额的20%,尾款和利息分10期还清。事后肖女士觉得分10期还款的话利息有点儿多,便在第二个月的时候想一次性将尾款还完,可还款时店内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要付200元的违约金,这点让她很郁闷:“为啥办理时店员没告知我呢?”
據肖女士介紹,她買的是一部價值3498元的手機,由于手頭緊選擇了分期付款,可是算下來發現利息得1500多元,肖女士才決定提前還款。
“我當時簽協議時,工作人員並沒有告知我提前還款要付違約金,我也沒注意協議上有這樣的條款,現在遇到這樣的事情,我覺得有些冤枉!”肖女士說。
事後,肖女士也拿著當時簽訂的協議看了看,上面確實寫有不滿兩個月提前還款需要承擔200元的違約金,“既然這樣我就再等一個月再還清剩余款項吧,我想通過咱百姓熱線給廣大市民提個醒,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時一定要注意協議內容啊!”肖女士說。
就此,記者咨詢了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律師。王律師告訴記者,首先,肖女士分期付款購買手機時簽訂的協議中明確寫出了提前還款需要承擔違約金這一條款,因此,按照協議肖女士應該承擔違約金。但商家事先應該告知消費者這一條款以及其他服務費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即知悉真實情況權,而肖女士遇到的情況,商家未明確告知,顯然也侵犯了肖女士的知情權。若遇到此類情況,消費者可以和商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舉報,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王律師提醒,消費者在分期付款購買手機或電子類産品時應該咨詢清楚還款利息、還款期限、有無其他服務費用等細節問題,在簽訂協議時也應該仔細閱讀協議條款,看清條款規定的細則,若遇疑問應該及時向商家咨詢並溝通,以免後續發生糾紛。
市消費者協會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很多市民選擇分期付款購買手機或電子産品,也有市民投訴類似事情,大多是還款利息、服務費用、違約金等問題,消費者的知情權往往被侵犯,在此,消費者本人也應該在簽訂相關協議時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弄清楚本息計算方法,以免繳納高額利息或因不熟悉協議而支付違約金。
這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消費者在分期付款購買手機或是大額商品時,可以選擇申請使用信用卡一次性支付,然後分期還信用卡,這是一個相對比較安全的方式。當然在使用信用卡的時候,要注意及時還款,避免産生信譽問題,對以後的生活造成不便。